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和落叶等,以下简称秸秆)。
二、凡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毁坏等,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补种树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凡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露天焚烧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各乡镇负责本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层层落实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七、德人牧业、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检举、揭发。举报电话:0736-2823495、0736-2822310。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