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西湖不动产告字(2024)第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西湖镇教育路西湖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36——282243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多山 | 房屋 | 西湖镇西汉路 | 谭凤玉 | |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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