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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西湖管理区西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西湖管理区西洲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西湖自然资源局 2024-11-08 11:05 字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20〕9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西湖管理区西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西湖管理区西洲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送审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点(暂定)

二、听证会地点:西湖管理区应急局三楼会议室(暂定)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西湖管理区西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西湖管理区西洲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关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西湖管理区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西湖管理区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和法人,请于2024年11月8日至12月8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向西湖镇或西洲乡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被确定为听证会代表。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亲自参加听证;

(二)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三)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西湖镇人民政府:张  峰    18673614132

西洲乡人民政府:刘  哲    13713885114

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王伟俏    18973686326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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