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整治“不动产登记难”监督投诉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的相关部署,解决好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动产登记难题,更好地保护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关于不动产“登记难”方面的意见和投诉,特制订本制度。
一、投诉内容及形式
群众对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难”事项过程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其形式主要包括口头投诉、填写《投诉登记表》、信箱投诉和电话投诉:0736-2822432。
二、投诉处理流程
(一)投诉受理
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为受理群众投诉的第一责任部门。接到投诉或意见后,办公室应及时安排专人负责了解投诉原因、内容并办理投诉,填写《投诉登记表》。
(二)投诉调查
1. 询问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了解事情经过,并做好记录;
2. 向了解事情经过的群众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必要时调取办公场所视频录像。
三、投诉处理及反馈
(一)投诉处理方式
1. 对于投诉事项简单,能够当场答复的投诉问题,由办公室负责人当场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在《投诉登记表》中写明答复处理等情况;
2. 对于不能马上答复的,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由办公室上报分管领导,经调查处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踪处理,直至完毕。
(二) 投诉答复方式
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电话投诉采取相应方式或书面形式答复。
四、其他
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公室要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做好投诉的指引工作,便于投诉事件的及时处理。
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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