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沅、澧河段及其它自然水域内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十分猖獗,对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遏制非法捕捞蔓延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水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违者将依法没收非法捕捞器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电捕鱼等非法捕捞工具及物品。违者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产品及配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凡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主动将所持电捕渔具和炸鱼、毒鱼等工具上交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动物防疫站。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对执法人、举报人和证明人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主动上交禁用渔具的,给予100元奖励;最先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100元奖励。举报电话:环保12369,农委12316,公安110,工商12315,渔政7268119。
特此通告。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德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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