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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西湖镇区环境综合整治通告

来源:西湖管理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指挥部 2016-06-24 10:20 字体:【

为推进西湖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提高城镇品位,彻底解决镇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真正实现坐商归店、行商归区、广告归栏,停车归位、镇容整洁、道路畅通、管理有序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常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湖管理区城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经营秩序 。

(一)禁止人行通道(店外走廊)及其他公共区域擅自摆摊设点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二)禁止在镇区主干道、人行道从事污染环境、有碍镇容镇貌的餐饮、烧烤、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

(三)禁止在西湖镇西常路、教育路、东湖路、人民路、西湖大道、劳动路等主干道施放气模拱门;确需占用人行道举办庆典、促销、展览的须经城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区域内开展活动。

(四)禁止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搭建遮阳(雨)篷、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建(构)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没收、罚款、销毁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整治交通秩序。    

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道。

(六)禁止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车辆维修、清洗、加工、装卸货物等经营活动;上下旅客车辆须在指定停靠站点进行,需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场。

(七)红绿灯200米内为交通严管路段,禁止违规停放车辆。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交警、交通、城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整治环境卫生  

(八)禁止乱倒乱扔生活垃圾,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镇区各单位、住户和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

(九)禁止在禁炮区域内燃放烟花鞭炮。  

(十)禁止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在镇区道路上遗洒、飘散载运物,建筑工地按规定设置封闭围墙、不得占道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其它杂物;建筑垃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自行清扫干净。   

(十一)禁止镇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鸽等家禽家畜。

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交警、环保、城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整治违法建设   

(十二)禁止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在镇区公共绿地、广场、体育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事业用地等实施违规违法建设。违者由城管、住建、国士、规划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6月20日起施行 。

                            

西湖管理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指挥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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