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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加工810吨干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西湖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2016-08-05 16:56 字体:【

西环函〔2016〕17号

西湖隆辉红薯米粉加工厂:

你单位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加工810吨干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干粉生产项目,拟建选址位于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西湖镇鼎园村一组,S288以北,厂区东侧为涵管制造厂,南侧为居民,西侧为荷花塘,西南侧为粮食仓储(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占地面积4000.2m2(约6亩),包括包装车间、加工车间、烘干室、老化室各一间,仓库、大米仓、成品库、住房各一座,以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套,项目实施后将年产810吨干粉,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同时应做好以下重点防治措施。

1、施工期和营业期的水污染主要是平时的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大米配混过程中的洗泡米浆水及米粉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修建收集池、沉淀池,将施工期间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通过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排入环境。

2、噪声主要为车间、大米仓设备生产时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车间安装双层隔声玻璃,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确保满足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米浆水经沉淀后的底层物质。及时清运废弃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米浆水沉淀物适合作喂猪、养鱼的饲料,建设单位通过沉淀物收集后卖给养殖户,使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现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大米冲洗过程中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围墙和洗尘室等除尘设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米冲洗过程中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应加强车间通风。

四、该项目建成后,如需试生产,须经我局批准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内及时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西湖管理区环境环保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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