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2025-03-17 16:24 字体:【小 大】 编号:2025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西字第00068390号王壮求房屋430722249001GB00240F00010036西湖镇五七路南苑小区 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3月17日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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