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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2025-07-14 15:56 字体:【

(编号: 西湖不动产告字(2025)第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西湖镇教育路西湖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36——282243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夏应祥

房屋

常德市西湖区液化气站旁原建筑公司仓库101房

湘(2017)西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

夏艳红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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