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来源:西湖管理区 2026-03-26 15:29 字体:【小 大】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事宜公告如下:我单位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及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证书声明作废。我单位已按规定启动补办程序,后续将严格依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管理新办证书,确保单位合法权益及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特此公告。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市场服务中心2026年3月26日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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