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根据农业部《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精神,牛蛙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或排放不达标,亦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
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区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占用、破坏耕地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接排放或排放不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需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由属地乡(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属地乡(镇)政府或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等部门举报。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736-2822310
区自然资源局0736-2822432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0736-2823495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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