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民政局关于启用“西湖管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公 告 来源:西湖管理区 2022-12-20 14:50 字体:【小 大】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做出了调整,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办理程序中,要求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章。现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西湖管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公章一枚,原“汉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2)”停止使用。特此公告。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民政局2022年12月20日公章印模如下附件1:启用公章印模附件2:停用公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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