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 · 每周一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缴费标准是多少?
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
可以补缴。但要区分不同情形:
(1)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参保人可按中断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的缴费档次补缴保费。自愿提高年度缴费标准的,可补缴,但同一年度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2)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
缴费标准目前我省设为13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按年缴纳保费的政府给予补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30元;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40元;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60元。
问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信息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民政等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哪些信息?
答
需要。参保信息的完整、准确,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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