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我中心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号、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19〕402号)文件执行。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序号 | 不动产登记事项 | 不动产用途 | 登记费收费标准 | 证书工本费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入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住宅 | 8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2 | 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住宅 | 8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3 | 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住宅 | 8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4 | 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住宅 | 8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5 | 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 住宅 | 8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6 | 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 | 非住宅 | 55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7 |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 | 非住宅 | 55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优惠减半的不动产登记
序号 | 不动产登记事项 | 不动产用途 | 登记费收费标准 | 证书工本费 |
1 | 异议登记
| 住宅 | 4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非住宅 | 275 | 增加一本收10元 | ||
2 |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住宅 | 4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非住宅 | 275 | 增加一本收10元 | ||
3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住宅 | 4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非住宅 | 275 | 增加一本收10元 |
其他免费的不动产登记
序号 | 不动产登记事项 | 不动产用途 | 登记费收费标准 | 证书工本费 |
1 |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 非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2 | 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 住宅、非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3 |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 住宅、非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4 | 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以及相关抵押、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非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5 | 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相关抵押、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非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6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 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7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非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8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 非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9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的(以小微企业承诺为主) | 住宅、非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10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住宅、非住宅 | 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的不动产登记
序号 | 不动产登记事项 | 不动产用途 | 登记费收费标准 | 证书工本费 |
1 |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住宅 | 1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2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住宅 | 1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B |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住宅、非住宅 | 10 | 增加一本收10元 |
备注:
1.证书工本费全部都遵循首本证书免费,每增加1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西湖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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