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湖南省丰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经营不善,西湖管理区原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在2014年12月8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西国土资挂让字(2014)第4号)宗地常年闲置,闲置使用土地的时间已经超过2年。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经报请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决定如下:
1.收回西湖管理区原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在2014年12月8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西国土资挂让字(2014)第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坐落在西湖管理区工业园,土地面积:29732.6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2.收回土地补偿问题。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由于湖南省丰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没有及时交纳相应税款,至今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我局收回湖南省丰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8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西国土资挂让字(2014)第4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联系人:张邱阳 联系电话:2822432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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