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年利用3万吨秸秆及农业废弃物生产PBM无胶无甲醛环保生物质板材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利用3万吨秸秆及农业废弃物生产PBM无胶无甲醛环保生物质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邮编:415921
联系电话:0736-282349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利用3万吨秸秆及农业废弃物生产PBM无胶无甲醛环保生物质板材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常德市西湖区西湖镇新安路与军垦路交叉口 |
建设单位 | 湖南洞庭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购置常德市车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厂区,新建厂房50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1000平方米,购置PBM无胶无甲醛环保生物质板材生产线12条,年利用3万吨秸秆,年产PBM无胶无甲醛环保生物质板材50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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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内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已建成的化粪池对生活废水进行预处理后,排入西湖清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粗秸秆粉磨粉、混料废气,经1号车间南侧粗秸秆粉磨粉、混料工段进行全封闭处理后,采取负压集气,收集废气经管道接入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 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1号车间配料区、2号车间混料车间混料废气,分别对1号车间、2号车间设置全封闭混料间,混料间采取负压集气,收集废气经管道接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2、DA003 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1号车间、2号车间挤出成型废气,分别对1号车间、2号车间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分别经1号车间、2号车间生产线设置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4、DA005 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边角料破碎、磨粉废气,经1号车间东侧全封闭破碎间收集后,采取负压集气,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6 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在厂区内配备吸尘、清扫设施,经常性对车间地面、设备外表进行清洁,严格控制粉尘污染。 3、噪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和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与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和分类使用固体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等危险固体废物须规范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前须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01t/a、氨氮0.01t/a、VOCs7.56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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