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关于西湖内河汉寿县(西湖管理区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西湖内河汉寿县(西湖管理区河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7773677812(彭磊)
通讯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邮 编:415921
附 件:关于西湖内河汉寿县(西湖管理区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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