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4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西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西湖管理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培育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各项政策规定。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具有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拥有可以容纳5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自有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便利。
5.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具备现代教学设备及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7.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8.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
四、遴选程序
1.西湖管理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支部会议通过,确定培训机构;
4.将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育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主体)于2024年10月24日17﹕30前将培育机构申报资料(纸质档)上报西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西湖管理区西湖镇东湖路373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宙,电话:17707480905,邮箱:199234752@qq.com。
六、材料报送
自愿申报的培育机构(主体)需报送下列资料:
1.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司简介、《西湖管理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申请报告、培训方案等;
2.培育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3.有关证明材料(培育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并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好附后)。
七、发布媒介
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附件:西湖管理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
西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西湖管理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成立时间 | ||
申请培训的专业 | 带头人培育 | ||
教师情况 (专兼职教师人数、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 | |||
培训场所情况 (教室、住宿、食堂的面积、数量及接待能力等) | |||
实训基地情况 (名称、地点、数量及面积等) | |||
设施设备情况 (教学主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 |||
培训专业情况 (指培训专业名称、能力、业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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