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渠道,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的公正、合法、廉洁、高效,特制订本投诉处理机制。
一、受理内容
1.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3.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窗口设置、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投诉请求:
反映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权籍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和方式
1.直接投诉。监督投诉办公地点:西湖镇人民路92号三楼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 电话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736-2822432。;
3.投诉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材料、证据及联系方式,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对象的名称、详细地址、投诉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人不愿公开个人信息或投诉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并严格保密。
三、投诉处理
接受投诉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做好记录并收集保存好资料。在收到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能立即处理的,将及时处理并反馈办理结果;不能立即处理的,将于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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