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酉港河网箱退养有关问题的通告
近年来,酉港河网箱投料养殖对水体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引起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四年不断向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投诉。2014市政协533号提案正式要求西湖加强对酉港河的网箱管理,不得向水体投肥、投料,并要求西湖保证采取适当措施减少直至拆除网箱。同年省政府的“一号重点工程”明确对全省湘、资、沅、澧四水水系及水库的网箱进行清理,并要求各县对辖区的水域网箱进行摸底调查,做好退养拆除准备。市委、市政府多次要求全市水库、哑河、湖泊禁止投肥养殖。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农业局组织乡、村、酉港河段承包户主、区电视台等单位工作人员经过半个月的摸底调查,确定我区管理的12.4公里的酉港河段放有钢架网箱(大部分规格为12米×24米)170口,竹架网箱(大部分规格为4米×7米)1605口。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5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政办函【2016】49号)以及《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管理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管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酉港河已调查摸底登记在册的1605口竹架网箱全部实施退养,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主动退养的,且签订了不再在酉港河内放置网箱承诺书的,竹架网箱按300元/口的标准进行补偿。对于在规定日期前退养到位的河段承包户主,农业部门将在两年内优先安排项目扶持。已登记在册的钢架网箱退养补偿必须经农业部门组织现场核对,并在2017年底前主动退养,且签订退养承诺书,否则不予补偿。凡退养并领取补偿金后,又在酉港河内放置网箱的,无条件退回补偿款,并责令自行拆除;凡在2015年12月15日后酉港河新增网箱的退养(无论钢架、竹架)一律不补偿。必要时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报区管委组织联合执法小组,强制拆除并销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西湖管理区农业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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