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一、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为我区创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重点扶持群体,具体以下人员:普通高校、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申报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游戏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以鼓励的产业外);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根据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发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指创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已经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除外,以申报时实际吸纳人数为准)。吸纳1人按10000元标准给予一性开办费补贴,吸纳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5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条件的对象只能申请一次。
二、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每年6月和11月分别向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区就业部门负责受理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财政复核。由市财政局复核。
(四)公示抽查。复核完成后,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检查。
(五)资金拨付。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本补贴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就业服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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