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西湖镇宝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常政征发【2017】6-15号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常德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了对《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西湖镇宝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常政征决【2017】6-4号)》(详见附件一),决定对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西湖镇宝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现将决定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老电力公司家属区、南至滨湖路、西至裕兴路、北至西湖西路旁商住楼(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蓝线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期限:自房屋价值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局、西湖镇人民政府。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二。
七、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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