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湖管理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兴旺片区E片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常政征发【2018】6-8号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常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了对《常德市西湖管理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兴旺片区E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常政征决【2018】6-6号)》(详见附件一),决定对常德市西湖管理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兴旺片区E片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现将决定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原爱民巷、南至原贸易公司家属区、西至东湖路临街门面、北至房安2号(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蓝线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期限:自房屋价值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湖镇人民政府。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二。
七、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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