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洞庭湖区“两个1000米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个别没有在限期内关停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西湖管理区农业局
监管责任单位:西湖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整改目标:一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采取措施加快还未关停到位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工作进度。二是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整改措施:区管委召开了调度会,协调了区直相关单位,按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我区“两个1000米范围内”没有规模畜禽养殖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农业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9日
受理部门:西湖管理区农业局
联系电话:0736-2822310
联系地址:西湖镇东湖路373号西湖管理区农业局
西湖管理区农业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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