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下窖、西洲、鼎港、东洲、西湖五个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公示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基础信息调查和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47号),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保障我区的饮水安全,我区拟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下窖、西洲、鼎港、东洲、西湖五个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的划分工作。根据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我区现对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公示。
表1 下窖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水源地名称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下窖水厂 | 以下窖水厂水井为中心周边30m半径范围内区域,面积约0.002826km2。 | 不设二级保护区 | 不划准保护区 |
备注:水井坐标为:E 112°3'57.19",N 29°3'9.87"。 |
表2 西洲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水源地名称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西洲水厂 | 以西洲水厂水井为中心周边30m半径范围内区域,面积约0.002826km2。 | 不设二级保护区 | 不划准保护区 |
备注:水井坐标为:E 112°3'7.91",N 29°5'4.26"。 |
表3 鼎港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水源地名称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鼎港水厂 | 以鼎港水厂水井为中心周边30m半径范围内区域,面积约0.002826 km2。 | 不设二级保护区 | 不划准保护区 |
备注:水井坐标为: E 112°10'1.23" ,N 29°5'53.33"。 |
表4 东洲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水源地名称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东洲水厂 | 以东洲水厂水井为中心周边30m半径范围内区域,面积约0.002826 km2。 | 不设二级保护区 | 不划准保护区 |
备注:水井坐标为: E 112°8'39.81", N 29°6'45.86" |
表5 西湖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水源地名称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西湖水厂 | 以西湖水厂水井为中心周边30m半径范围内区域,面积约0.005652 km2。 | 不设二级保护区 | 不划准保护区 |
备注:1#水井口(西南):E 112°6'17.62",N 29°5'54.50" | |||
2#水井口(东北): E 112°6'20.03",N 29°5'57.49" |
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保护区内需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1)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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