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常西市监告字〔2020〕第1号
常德市西湖先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系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且一直无法取得联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税务机关证明、年报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谌勇 王清霞
电话:0736——2821009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0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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