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失业补助金的通知
面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区人社局就业部门积极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确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现就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通知如下: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三)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的提示要求,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要在原来初定的基础上做出调整,使之更加公平合理,具体标准以第一批发放为准。
四、申领失业补助金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自行到西湖管理区人社局就业医保服务大厅(进门左边1、2号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一)按要求提交资料。准确无误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特别是银行行号必须具体到开户行网点。同时,准备好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工作人员需要复核并复印。
(二)交表签字离场。申领人员将填好的表交到工作人员手里,并在《申领失业补助金提交资料签字表》上签字,工作人员会将签字表上的序号编入对应的《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的右上角,这时申领人员可以离场。
(三)审核回复意见。工作人员对填写了《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的申领人员是否符合申领条件进一步核实,一个月内通过电话的方式向申领人告知其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及其原因。对于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由就业处工作人员当场向其解释清楚。
(四)按月发放资金。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将从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的时间的月份发放(每月15日前为当月,15日后为次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当出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民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况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西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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