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1公告3号) 发布时间:2021-01-05 点击次数:次 信息来源: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小 大】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湘(2020)西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161号刘克梅房屋西湖镇旺寿村二组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单位: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 1月 4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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