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人社局关于开发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市本级各用人单位按照常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精神,采取自愿申报岗位开发和补贴的原则,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主体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岗位开发范围
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适当开发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列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三、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型:
1.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11.纯农户高校毕业生。
四、岗位补贴标准
根据我区就业资金规模,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数量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岗位受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六、岗位受理机构
西湖管理区就业服务管理处
地址:西湖区人社局一楼社保大厅
联系人:熊敏洁 联系电话:0736-2821992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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