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1公告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西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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