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化全省“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决定,自 10 月 10 日起至 12 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 电动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区域
全区主干公路、镇区道路、各乡镇村(社区)主要道路。
二、集中整治时间
10月10日至12月31日为整治时间,直至全区摩托车、电动车戴盔率达到90%以上。
三、整治车辆范围
(一)二轮、三轮摩托车;
(二)二轮、三轮电动车;
四、整治重点违法
(一)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的;
(三)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伞具的;
(五)酒后驾驶的;
(六)违法载人、参与非法营运的;
(七)闯红灯、逆行、违法变道、乱停乱放等。
五、整治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城管、乡镇、派出所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最严厉联合查处行动。采取现场查扣、拖车、锁车、处罚等方式开展执法。
(二)从严查处。违法上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车,一经查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到位。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曝光。所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一律通过媒体曝光;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所在单位,并抄告区文明办、区纪监委.
西湖管理区
2021年10月8日
附:
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
1、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99条之规定,罚款500元,可并处拘留15日;
2、驾驶未注册登记摩托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95条之规定,罚款200元;驾驶未注册登记电动车的,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1项、第29条之规定,罚款50元;
3、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之规定:记2分、罚款50元;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项、第29条之规定,罚款20元;
4、驾驶摩托车非法加装伞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之规定:罚款500元;驾驶电动车非法加装伞具的,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7项、第29条之规定: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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