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常德市优耐高性能材料基地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常德市优耐高性能节能材料基地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5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7773677812
通讯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邮 编:415921
附 件:关于常德市优耐高性能节能材料基地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优耐高性能节能材料基地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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