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公费定向师范培养招录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确保2022年师范定向委培生招生环境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类别及指标
根据湖南省《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通知》文件精神和我区教师需求现实,2022年我区拟招录公费定向师范培养生10名,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2名;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2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高中教师6名(数学、物理、应用心理学、音乐、美术、体育各1名,其中数学、物理、体育专业面向物理科组;音乐、美术、应用心理学专业面向历史科组)。
二、报名资格的认定
1.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报名资格:
(1)拥有西湖管理区户籍;
(2)在常德市内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22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18周岁。
2.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中学教师报名资格:
(1)拥有西湖管理区户籍;
(2)参加2022年湖南省的全国高考;
(3)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要达到省联考专业分数线。
(4)截止2022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
3.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按报考人数1:3比例成绩入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其他科目B等以上等级),进入面试;高中起点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成绩(专业)要达到当年我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按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其他科目B等以上等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
5.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从事教育工作规定年限(小学教师5年,中学教师6年)。
三、招录程序
1.填报志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地西湖教育局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3)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报名截止日期6月18日止。
高中起点本科中学教师: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志愿填报前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www.hneao.cn/ks)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需在高考完三天内到教育局填报预报志愿表,高考成绩出来后,达到当年我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三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西湖教育局,并交户口簿审核。
2.面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生学校定,另行通知。
3.签订《湖南省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①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区教育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本区户籍的考生中,根据本区的招生来源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会同培养学校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区招生来源计划数。
②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培养学校。
③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培养学校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录取程序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
四、有关政策
1.面试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情况进行其他志愿的录取工作。
2.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区农村中小学任教,乡村小学教师不少于5年,中学教师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区政府负责落实。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协议区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咨询电话:0736-2829319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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