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西湖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研究,现将《常德市西湖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及关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预报
3.2 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级别调整
4.3 信息公开
4.4 应急终止
4.5 区域应急联动
5.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5.2 考核奖惩应急经费和清算
6.应急保障
6.1 装备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7.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预案修订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西湖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2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23号)、《常德市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常政办函〔2020〕12号)以及《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管理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技术规范,污染天气分为轻度污染天气、中度污染天气、重度污染天气和严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指AQI>2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污染天气。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区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分级响应。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分级响应。
(4)联防联控,社会参与。响应全省联动指令,实施相应级别预警,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加强本区污染通道乡镇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预案体系及关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区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相应应急减排项目任务清单。通过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西湖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管委会设立西湖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组织宣传统战部、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区发展改革统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区直单位和部门为区指挥部成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成员。应急工作组由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全区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天气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承担区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根据区指挥部授权,发布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指示,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各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承办各乡镇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联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负责建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1)预警监测组
负责本区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成员单位:区科技工信局)
移动源控制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抽检油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成员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工源控制组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公路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水利工程、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市容环境控制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禁行管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对道路遗撒、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农业源控制组负责督促县城区周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健康防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教育局)
(4)宣传报道组
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宣传统战部,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5)专家组
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指挥部办公室)
2.2.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统计局将区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后续恢复重建工作。
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性措施;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救助常识教育;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局)制定绿色电力调度、燃煤电厂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限产及督查方案;协调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流通保障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督导落实禁止秸秆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或临时管制,协助查处上路行驶的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督导检查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国土储备项目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负责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依法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对重点企业减排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或拆除建筑物施工等应急措施;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公路、船舶运输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查处超载运输车辆。
区水利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建设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及救助常识宣传教育。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并组织落实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渣土运输管理、道路扬尘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的管控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油品质量检验,依法查处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对不符合能效要求的燃煤锅炉开展整治。
区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
各乡镇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预报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
3.1.1日常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行政区以外、有可能对西湖管理区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3.1.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重污染天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相应预警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3个级别。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为Ⅲ级重污染天气,启动黄色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为Ⅱ级重污染天气,启动橙色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为Ⅰ级重污染天气,启动红色预警。
3.2.2预警会商
由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应当实时会商。当出现符合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必要时增加会商频次,请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调度准备工作。
3.2.3预警发布
预警由区指挥部发布,具体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区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
黄色预警经区指挥部授权,报分管副区长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橙色预警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同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红色预警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通过已建立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现有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的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3.2.5预警的解除
预警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对应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区域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4.1.1黄色预警期间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的应急减排措施。
(1)扬尘源管控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组织暂停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城区建筑工程等基础开挖、填充等污染严重的土石方作业及征拆工程,承担相应工程的渣土车应停止运输;砂石料场、石材厂和石板厂等禁止露天作业,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频次。
(2)工业源管控措施。组织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应加强管控,采取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压减污染排放负荷,通过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方式实施减排。
(3)移动源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类柴油货车和老旧车(含拖拉机)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管控规定;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4.1.2橙色预警期间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严格执行黄色预警期间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1)扬尘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工业源管控措施。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移动源管控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在管控各类柴油货车和老旧车(含拖拉机)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1.3红色预警期间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严格执行橙色预警期间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增加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1)扬尘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工业源管控措施。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移动源管控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2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4.3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同时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4应急终止
经预测,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降至预警条件以下,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5区域应急联动
落实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下达的预警指令,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区县的协作,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密闭与周边区县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根据预警预报结果及时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场(特别是上风向污染通道乡镇、街道、场)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共同降低污染天气的影响。
5.后期处置
5.1调查与评估
应急终止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造成本次事件原因调查与分析、应急过程评价、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事件损失调查。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以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2考核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2经费保障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资金专款专用。
6.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区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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