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利剑”行动方案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区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管委工作安排部署,依据《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3月3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的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刘鹤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省、市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统筹发展和安全,分行业、分领域认真做好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各项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态破坏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形成清单。区生环委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从生态环境质量管控、河道采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控、污水处理厂环境管控、危险废物环境管控、医疗废物废水治理、工业企业环境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防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管控、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故环境管控、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分类形成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加强动态评估、预警预报和应急准备,实现风险隐患“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
2.全面整治,消除隐患。各有关单位根据隐患问题清单,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实事求是、科学精准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严格隐患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销号实行台账管理,严防整治过程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情况。区生环委办加强组织调度、强化督导,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3.严格执法,形成震慑。针对排查到的主要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守法主体责任,加大重大典型案件宣传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营造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督查督办,压实责任。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省、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的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整治专项督察的配合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同时,区整改办要把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治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内容,联合区委督查室加强日常督查,压实各有关单位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区委区管委成立由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高家喜任组长,区生环委办主任谢立阳、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局长吴思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调度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局长吴思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联系人:龚昊,电话:18670683455;邮箱:1175544766@qq.com)。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协调、调度、督导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并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排查整治、专项执法、统筹调度的闭环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扎实推进整改。对省市交办的风险隐患问题和自身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按照“一个风险点,一套整治方案,一个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实行整改工作闭环管理。要对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按照“整治标准不高不放过、整治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治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风险隐患不消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五个不放过”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从严加强整改整治,确保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对短期内难以整治到位的风险隐患问题,要科学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有序推进落实,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3.从严调度考核。区生环委办要把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纳入区管委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调度会”的内容,纳入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纳入区委区管委主要领导调度生态环保工作的重点。区直各有关单位作为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单位,要坚持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汇总,按要求上报排查整治情况,积极与市直牵头部门搞好对接,寻求支持、指导和监督,及时销号,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排查不彻底、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将及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进行案例曝光,涉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切实推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
4.广泛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的先进经验,同时曝光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信息上报。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月调度通报机制。区直各有关单位 4 月30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从 5 月起,每月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本单位“利剑”行动进展情况。11 月20日前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利剑”行动,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西湖管理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西湖管理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方案
3.西湖管理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统筹调度方案
附件1
西湖管理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我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全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1.加强对环境质量管控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加强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排查整治,构建完善臭氧精准防控体系;全面开展油菜等农作物收割、中元节等敏感时期禁烧禁燃管控排查整治,减少增加颗粒物的风险;深入开展冬季PM2.5浓度超标、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带来叠加影响等风险点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环境质量方面: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蓝藻水华防控,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置能力。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面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回头看”,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防范耕地受到镉等重金属污染;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排查整治,落实严格管控区水稻生产退出政策,严防受重金属污染地块生产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确保粮食安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控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废水、水产养殖尾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排查,从严加强监管和整治,严防高洪时期污水外溢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组织开展“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回头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从严整治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进出水浓度不达标问题等,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区住建局、生态环境西湖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对危险废物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的成果,查漏补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西湖分局牵头,区科工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5.加强对医疗废物废水收集处置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工作排查,强化医废排放、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 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 100%全落实。(区卫健局、生态环境西湖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对工业企业环境管控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控情况排查,聚焦砖瓦厂等重点企业落实污染物排放、数据管理、自主验收、“三同时”管控要求不到位问题从严整治,严防企业废水、异味污染,严防涉气涉水企业偷排漏排,严防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规范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恶意非法排污行为,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加强督导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区科工局、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7.加强对涉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全区涉镉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省环保督察、省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国省人大执法检查等交办指出问题,全面开展已销号问题“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全面加强对需今年销号或以后年度销号问题整改推进过程中污染治理的排查整治,严防老的污染问题没有消除又产生黑臭水体等新的污染问题。(区整改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整改方案分工落实)
9.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管控方面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排查,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妥善处置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生态环境领域网络舆情,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热点回应,加强舆论引导,严防舆情发酵。(区组宣统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故处置不当引发环境污染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监管,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和执法监测,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完善环境质量预警体系,凡发现数据异常、重大风险隐患等,迅速进行预警、推送、核实、处置,防止污染扩大,事件升级。加强对油罐车、危废运输车等化学品运输交通工具监管,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管理台账,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到人员待命、措施到位、物资和设备齐全,做好随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严格落实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渠道畅通,保障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对核与辐射环境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把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部纳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做到放射源数量清楚、台账明晰、使用安全、去向明确。强化部门联动配合,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紧盯废弃、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辐射安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牵头)
二、进度安排
从2022年4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4月)。区直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方案并启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2.摸底排查(5月)。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动态清单(见附件)。
3.全面整治(6至9月)。区直各有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全面开展整治。
4.巩固提升阶段(10至12月)。区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已销号问题不反弹。对于需要持续整改问题,确保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1: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附件1-1
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序号 | 所属区域 | 环境风险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整治现状及下一步整治计划 | 市级核查情况 | 省级抽查情况 | 销号情况 | 备注 |
附件2
西湖管理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方案
为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清仓见底、心中有数,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现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防风险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涉重、涉危、涉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风险大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执法重点,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切实防范因违法排污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以执法专项行动为主线,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和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形成严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坚持宽严相济,规范执法。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对恶意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整改为主,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措施,同时加强部门内的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一刀切”。
(三)坚持两法衔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作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打击合力。
(四)坚持精准高效,提升能力。在执法过程中应务求精准高效执法,在提升办案质量、多办大案要案上狠下功夫。深入推进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举报投诉以及排污单位用水、用电、用能等数据资源关联分析,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和执法水平。精准高效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执法重点
(一)聚焦重点,加强执法,严查违法。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积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执法,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人大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和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1.工业企业违法问题。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污染物排放、应急防控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全流程分析研判,查找问题根源。重点关注涉重金属企业、化工企业污染问题。开展以涉铊、锑、镉等企业为重点的涉重金属专项执法,及以重点化工企业环保手续、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风险防控等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企业专项执法。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环境违法问题。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畜禽粪便及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查清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情况。依法查处养殖类环境违法行为。
3.市政基础设施的环境违法问题。对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全面排查,加强对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饮用水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以涉水排放重点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涉水项目施工现场的专项执法。并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问题,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5.强化特护期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加大对砖瓦行业等重点领域工业炉窑治污设施不完善,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涉VOCs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美容、塑胶塑品制造、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产品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使用“冒黑烟”等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环境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密切配合“全市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盐、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7.强化“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强化联动执法,做到对“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散、乱、污”企业,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及时提请政府依法关闭或退出。
8.落实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移动执法平台数据库,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抽查内容。重点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9.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执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问题线索,开展自动监控飞行检查,依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组织提级查办或与公安机关联合督办。
(二)协调统筹,凝聚合力,形成震慑
1、强化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要树立全局观,要将本次执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污防、生态、环评、监测等业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依法依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执法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全面促进全区执法工作。
2、推进有奖举报。进一步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拓宽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规定、举报途径和渠道,及时发放奖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进一步依靠群众及时发现突出环境风险隐患,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曝光违法问题。及时公开曝光执法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突出违法案件,以案说法,达到查处一起、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4、强化督导帮扶。组织开展不定期现场督导帮扶,并适时迎接跨区县市的交叉执法检查。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时间安排
本执法专项行动从4月至12月。
(一)方案制定(4月)。 4 月底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执法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攻坚阶段(5至9月)。组织专门力量,围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主题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明确目标任务,严防死守,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等手段,对恶意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巩固阶段(10至12 月)。对突出违法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核查违法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附件3
西湖管理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统筹调度方案
为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区生环委各成员单位是落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从严加强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责任分工,调度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整治销号情况,区生环委办要把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隐患工作纳入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二、严格整治。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按期整治到位;少数因为特殊原因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加强风险管控,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整治,防止风险扩大和集中爆发。
三、按期销号。对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实行整治销号制。对省里交办的风险隐患问题,相关区直主体责任单位要积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确保按照省销号标准及程序及时销号;对自身排查出的风险隐患但省里没有制定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的问题,要根据实际和上级制定的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按程序及时进行审核、销号。原则上,所有风险隐患要在 2022 年 9 月底前通过整治销号,或者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序时整改进度。
四、加强调度。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调度联络机制,区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于4月底前将人员名单报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2年5月开始,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月一调度”原则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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