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酉港河养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西湖政务网10月15日讯(记者 刘卫平)10月13日下午,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翔召集农业局、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乡镇等部门负责人就酉港河养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专题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根据《西湖管理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西管办发【2013】41号)文件精神,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清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养殖围网、网箱;对适养区和限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养殖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环保、水利、发改等部门,开展养殖环境相关情况核查。禁养区退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网箱调查以2015年12月农业局摸底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现场勘测,做到标准统一,资料真实,一户一档,专人负责。验收程序,乡镇向区农业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区农业局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按区管委要求联合区绩效考核办、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局、水利局等部门完成考核验收,验收评价结果作为区管委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2017年12月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网箱退养或搬迁工作考核。
会议强调,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拆除酉港河、新港河等大水面矮围网围网箱,其中“迷魂阵、地笼网”类的清理2016年底前完成,严格控制新增人工养殖设施。河湖大水面禁止投肥养殖,整治清理所有投饵投肥设施,实行生态养殖。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区统筹督导、乡(镇)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区管委成专项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区管委对2017年底前主动完成关停退养或异地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实施以奖代补,退养补偿指导标准参照上级补偿标准,结合西湖实际确定。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迁退养的,不予补偿。
徐翔主持会议并要求与会人员把握好政策标准,把握好工作方法;把握好工作进度;把握好工作责任;把握好工作全局,力争按照要求早日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高中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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