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
西湖政务网11月2日讯(记者 王成英)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湖南省人民政府按国务院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意见指出,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在2016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高效。
整合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整合管理职能。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统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四)统一保障待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差异性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五)统一医保目录。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新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建立之前,继续执行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相关目录。
(六)统一协议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七)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责任编辑:黄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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