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西管办发[2016]6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西湖籍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居民)或在西湖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2016年12月10日结束。
个人缴费补助政策:
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百岁老人、优抚对象及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局全额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卫计局全额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社区、村集体和用人单位对城乡居民以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缴费补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用于对困难和特定人群代缴参保费用。
参保缴费方式:
(一)本区户籍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区户籍常住人口到常居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人员,由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于2016年11月20前将审核确认后的名单统一报送区医疗保险处,并将应缴费用全额缴入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
(三)鼓励城乡居民家庭为在2017年内出生的婴儿提前办理参保缴费。
(四)退役军人退役当年应即时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
办理参保缴费须提供的资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非本区户籍常住人口另须提供《居住证》和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均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户口簿》;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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