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发布2017西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
医保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为方便广大医保人员了解和查阅政策,“2017年西湖管理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现已由区人社局发布,“湖南西湖” 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推发。
目前,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经实现整合,统一由人社部门进行管理。今年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以后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缴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区户籍居民,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我省规定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进行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对没有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
方案明确:参保缴费后从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止,享受医保补偿待遇。提前参保和出生28天以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28天以后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及时参保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当年退役军人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区内就医: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在区人民医院办理入院,费用直接在医院城乡居民医保窗口结算。
区外就医:在区人民医院开具转诊书,经医院登记后再转往区外进行治疗。危急重症、外出务工、异地居住等患者,可先就诊,再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报区医疗保险处登记备案。区外联网定点医院可以直接报销结算;非联网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参保患者身份证、相关住院资料原件回本区办理报销。
方案还就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术后移植、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等25类特殊病种明确了申报程序及费用限额。
(记者:王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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