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5月18日,区卫计局组织召开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会议,区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常见的医疗废物主要有使用过的棉球、棉签、纱布,引流棉条等敷料,及其它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医用材料,手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物等等。使用结束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此外,其他输液容器如果没有与患者的血液、体液以及污染物接触的都不属于医疗废物。
会上集中学习了常卫发[2016]58号、西卫发[2017]03号文件。并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区卫生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各医疗单位及民营医疗单位与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常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书》。
(记者:谢丽莉)
(责编:高中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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