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9月14日下午,我区召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动员大会,部署2018年度医保征缴工作。
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参保对象为: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西湖籍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居民)或在西湖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含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不得在异地重复参保。我区还对困难群众制定了相应的参保政策。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谌贵诚强调,医疗保险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是“健康中国”、“全民小康”的重要指标,医保征缴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强化领导力量、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确保我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通讯员:孙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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