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公安分局处置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日前,西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人员李某彬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0月26日上午10时,西湖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西湖柳林嘴混凝土搅拌站有人阻工。接警后,治安大队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及时进行处置,并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查明:西湖柳林嘴混凝土搅拌站由周宏初、何维怡、李兵等五人合资开办,在筹办之际,社会青年李某彬因和周宏初平时关系较好,找周宏初协商,希望帮搅拌站联系业务,从中得到介绍费。搅拌站几个股东经过商量,与李某彬达成协议,拟定了混凝土出厂价,多余部分归联系人所得。
搅拌站开工后,由于质量达不到要求,被建筑工地拒收,李某彬就停止了与柳林嘴搅拌站的合作,转而到汉寿联系业务。随后,柳林嘴搅拌站经过技术改进,生产的混凝土基本达到要求,李某彬又想再次和周宏初合作,周宏初此时也坚决不予同意。经多次协商不成,李某彬就带领几个社会青年到柳林嘴搅拌站前的公路上不时用言语威胁装货的司机,导致司机不敢装货。
调查表明,在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的前一天,也就是10月25日上午,李某彬也曾带着几个社会青年到柳林嘴搅拌站前的公路上威胁司机,致使搅拌站连续两个上午没有出货。
公安机关接警到场后,李某彬勿忙逃离,没多久就在公安机关的威慑压力下投案自首。
11月3日,西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对行为人李某彬行政拘留。
(记者:王成英 高中康)
(责编:黄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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