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禽养殖退养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察通报
2018年2月6日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改办”),联合区管委会办公室、农业局畜牧水产中心对畜禽养殖退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退养工作缓慢。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印发的《西湖管理区养殖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西管办发〔2017〕53号)中工作任务〈一〉明确要求“2018年2月15日前,全面清退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和污染明显的养殖场(户),……西洲乡需要退养的养殖场(户)9户,栏舍总面积6900平方米,其中养猪6户,养鸡2户,养羊1户;西湖镇需要退养的养殖场(户)32户,栏舍总面积7800平方米,其中养牛26户,养猪3户,养羊1户,养鸡2户”。从督察情况看:西洲乡完成退养4户,完成硬性退养任务的44.4%,其中养猪退养3户,养羊退养1户;西湖镇完成退养12户,完成硬性退养任务的43.7%,其中养牛退养11户,养羊退养1户。
二、退养资金拨付滞后。督察时发现西洲乡2018年1月2日经过区相关部门验收已完成退养的养猪户3户,养羊户1户,其退养资金至今没有拨付到位。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的重大意义,西洲乡、西湖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要按照区委、区管委有关整治工作的部署,制定详尽的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超常规的工作措施,保证时间节点内坚决完成退养任务。区直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认真履职,做好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对乡、镇不能在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硬性退养任务的,区直部门不认真履职造成退养工作迟缓的,区整改办向区纪委、监察部门移交线索予以追责。
二0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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