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开展“大棚房”问题联合执法行动
为落实上级“大棚房”问题整治要求,经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决定,12月18日上午,区国土、农业、工商、城管、电力、自来水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西湖镇、西洲乡乡镇长及“大棚房”问题整治包保责任领导、乡国土所长一行对全区“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组一行先后来到农产品仓库中心、德人牧业田间生活馆、草业深加工基地、塑料加工厂、汽车修理厂、人间烟火等地,实地查看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情况。据了解,农产品仓库中心等六个单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违法占用农用耕地修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房屋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建房人应依法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组一行了解情况后,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执法组表示,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群众认清其危害性并予以支持配合。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自觉远离抵制“大棚房”。
(报道:尹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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