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国评论丨厘定职能清单,激活基层治理“一池春水”
日前,全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推进会强调,要按照党中央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不断筑牢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让基层干部“知其有所为、知其有所不为”,才能让他们知责于心、明责于身、扛责于肩,锚定目标、聚焦坐标、轻松上阵,为推动基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担当作为。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党的领导是不可或缺的“定盘星”。它不仅是方向的指引者,更是动力的源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在厘定履职清单时,既要高屋建瓴,明确乡镇(街道)的基本职能与核心任务,又要深入细微,坚决剔除那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负担,让基层干部从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推动发展的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强化乡镇(街道)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有效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内生动力,使其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坚强战斗堡垒。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必须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确保每一项履职事项都于法有据、合法合规。法律法规是基层治理的“尚方宝剑”,它不仅为履职清单的厘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为基层干部的履职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界限。在履职清单的制定过程中,要坚持立足法定、依法履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要求,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做到权责一致、收放有据。同时,对于那些没有法律依据和有违法规的事项,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基层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在深化基层治理体系改革的背景下,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就是要明确哪些事项该由镇街一级去落实,哪些事项该由上级部门去负责,从而实现权责一致、责能相适。对于那些需要下放给基层的权力,要坚决下放到位,确保基层干部有职有权、有权有责、权责对等。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履职事项清单得到有效执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职责推诿。通过理顺县乡权责关系,能够有效激发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治理更加顺畅、高效。
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明责、知责、优责,关键在于履责、践责、尽责,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法治护航不懈怠、理顺关系不停步,以钉钉子精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此,才能筑牢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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