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国评论:规范社会组织建设需多方发力
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近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等方面立新规。
社会组织,从狭义上讲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而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一条则要求,社会组织发展要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相契合,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全局相呼应,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目标相对接。有数据称,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等问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内在要求。那么,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也当齐头并进。现实中,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目的,打着服务国家战略旗号、冠以“国字号”头衔招摇撞骗,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人员更是利用社交场合、节庆活动自我营销、故作玄虚,可谓贻害无穷。究其原因,部分企业或是个人需要证书、头衔等来“充当门面”;对社会组织辨识度不高;存在不规范挂靠;个别专家、领导为其站台等,为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总体要求,依法严格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还就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提出意见。多部门协同,针对有关突出问题,科学指导,精准施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重典治乱,猛药去疴。事实上,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则在于社会组织的责任人要端正守法态度,树立法治观念。二则要加大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社会的宣传力度,以某个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为例,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平台”查验该社会组织是正规社会组织还是非法社会组织,能从中了解组织状态、信用状况、组织类型、组织标识等,唯有将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理落地落实,方能起到治本之功效。
有权需有责。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是现代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拓展国际交流。唱好群英会、打好合力牌,只要相关部门和全体社会民众积极动起来,助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定能让其更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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