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国评论|推进行政执法“力、理、利”融合统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进步和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行政执法主体的数量和类型也在不断增加。这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适时提出的推进行政执法“力、理、利”的融合统一就更好地适应了当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推进行政执法“力、理、利”的融合统一,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更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长治久安。
依法行政更有力度。执法者是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坚持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就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把人民主权、保障权利、依法行政等理念贯穿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得到落实、人民权益得到保护、依法治国得到实现。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做到阳光监督和开门纳谏,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罚,避免处罚畸轻畸重、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的出现,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融合事理情理更有温度。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提高法律的遵从度。以执法活动中运用最广的行政罚款为例,当前现有的行政处罚法主要关注处罚的权限和程序,没有为罚款设定实体性的裁量规则,这就给了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广柔性执法,由以往的“一刀切”粗放式执法向“认定讲证据、裁量讲道理、决定讲法律”精确执法转变,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执法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在执法活动中灵活运用指导约谈、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柔性执法方式,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融合事理和情理,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情况作出合适的处罚,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现场答疑释惑透彻。同时,要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和执法过程全程可溯,有效约束执法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维护群众利益更有效度。行政执法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也要切实保护公民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中,行政执法往往受到很高的关注。因此,我们要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杜绝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和以权压人的行为,在充分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声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法律权威。在推进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的同时,提升公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执法方式,促进全过程阳光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
推进行政执法“力、理、利”融合统一,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更有利于提升我国基层公共治理水平。因此,我们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力、理、利”融合统一,确保行政执法满足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确保我国法治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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