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集中开展清理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9月6日下午,我区召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集中学习了《西湖管理区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西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会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参与或参股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者拖延退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岚就如何开展好本次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提出要求:一、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本次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学习,层层落实,将清理对象、内容、要求一字不漏掌握好。二、认真开展谈话调研,如实填报,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整治机构,尤其是水利、国土等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三、明确纪律,严肃问责。规定时间内,9月20日之前如实报告情况的从轻处理,虚假报告情况的从重处理;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从轻处理,延期退出或拒不退出或明退暗不退以及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的从重处理;规定时间内主动全额上缴违纪款的从轻处理,查实后收缴的从重处理。
(记者:谢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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