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清明节期间严抓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
清明将至,区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
通知强调,全区各单位要加强教育监督,抓早抓小抓细,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严于律己,又要敢抓敢管;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尚,形成“头雁效应”。
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5个不准”:不准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不准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违规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住宿、旅游等;不准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不准利用上班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不准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报道: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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