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近日,汉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丰家铺镇综治办干部朱诗龙醉酒后驾驶的问题。2018年2月1日,朱诗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9日,朱诗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2.县一中教师李先辉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8月30日,李先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且还有驾驶证超期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5日,李先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岩汪湖中学教师邓仪忠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5月23日,邓仪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5日,邓仪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教师培训中心教师龚国军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6月24日,龚国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5日,龚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县文旅广电体局干部刘建辉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5月30日,刘建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日,对刘建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汉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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